香港郵政將於2013年10月1日起調整主要郵費。作為短期的紓緩措施,香港郵政將會為全港中小企提供郵費寬減。在201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三個月期間,全港各中小企所購買的首3,000元郵票或所繳付的首3,000元郵費均可獲百分之五的寬減,每間合資格中小企的寬減上限為150元。
申請資格
凡持有有效商業登記證的香港公司,並且符合政府對於中小企的定義,即從事非製造業而在香港僱用少於50人的企業,或從事製造業而在香港僱用少於100人的企業,即具資格申請。
「僱用人數」包括經常參與企業業務的在職東主、合夥人及股東,以及企業的受薪員工,包括在遞交本計劃的登記表格時,由有關企業直接支取薪酬的全職或兼職受薪僱員,其中包括長期與臨時聘用的僱員。
合資格的中小企如欲領取回贈,必須在寬減計劃下登記。登記期為2013年9月2日至12月14日。中小企可透過香港郵政網址在網上登記,亦可由2013年9月2日起於香港郵政網址下載登記表格或於全港各郵政局索取登記表格。
申請人須提供商業登記號碼,並確認企業符合政府對於中小企的定義。申請人亦須作出聲明,確認在登記表格上填寫的資料正確無誤。
申請人如在網上登記,在三個工作天內會收到登記結果通知;如以書面提交登記申請,會於香港郵政收到填妥的登記表格後一個星期內收到通知。
合資格申領回贈的郵費
計算合資格郵費日期:201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在成功登記後,於201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在香港郵政126間郵政局(包括空郵中心大量投寄櫃位,但流動郵政局除外)投寄本地和外地郵件的郵費以及購買本地發行的版票及散票所繳付的費用,均可申領回贈;至於其他非郵費消費,則不獲回贈。
回贈
申領回贈日期: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1月30日
香港郵政會按每名成功登記的申請人在指定三個月內的累積合資格消費金額計算其所得回贈,上限為150元,並會一次過發放。
領取現金回贈
並非香港郵政帳戶的顧客會獲發現金回贈;而香港郵政的帳戶顧客可選擇領取現金回贈或透過其帳戶領取回贈。成功登記的顧客如選擇領取現金回贈,將會收到一份申領回贈表格,供記錄各項合資格的交易。在201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累積合資格消費屆滿3,000元,或三個月消費累積期屆滿時,有關中小企可在60間指定郵政局任何一間領取回贈。申領現金回贈的截止日期為2014年1月30日。
各中小企須授權一名人士領取現金回贈。獲授權人士必須帶同申領回贈表格正本,以及下列其中一項:公司印章、公司的有效商業登記證(正本或副本)或印在公司專用信箋上的授權書,以供核實。申領回贈表格副本恕不接受。香港郵政會記錄領取回贈的獲授權人士的香港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號碼。
透過香港郵政帳戶領取回贈
成功登記並選擇透過其香港郵政帳戶領取回贈的香港郵政帳戶顧客在三個月消費累積期內,當累積合資格消費滿3,000元,香港郵政即會安排將150元的回贈記入指定帳戶,該項回贈會於下一個月的相關帳戶月結單顯示,或郵寄通知有關帳戶顧客。至於其他情況,香港郵政將按照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累積合資格消費金額百分之五計算企業所得回贈,而該項回贈會在2014年1月記入指定帳戶,並在相關帳戶月結單顯示,或郵寄通知有關帳戶顧客。
香港郵政帳戶包括特許郵遞帳戶、郵資蓋印機牌照帳戶、特快專遞帳戶、本地郵政速遞帳戶、商業回郵帳戶及簡便回郵服務帳戶。申請人如有多個香港郵政的帳戶,須註明領取回贈的帳戶。
郵資蓋印機牌照帳戶可透過下述方式領取回贈:由香港郵政發出支票,或在郵政局重設郵資蓋印機的進帳錶時調整有關金額,以反映所得回贈。
登記
2013年9月2日起可於網上登記或下載有關登記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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