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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買賣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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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生意準則

生意出讓或轉讓生意準則


生意出讓或轉讓生意準則
 
出讓的生意必須是合法經營

賣家所出讓的業務必須在香港地區註冊,持有有效的商業登記證,及相關牌照,爲合法經營之業務。

公司背景

賣家須如實披露公司架構、財務狀況等,保證業務資料真實性。

欲轉讓生意的營運資料

賣家需提供最近3-6個月業務營運數據予買家作參考。932(搞生意)會以賣家提供的數據爲基礎,到店舖進行實地考察,再根據店舖實際經營情況,判斷數據的合理性,再爲賣家所出讓的業務進行一系列推廣工作。賣家需確保數據的準確性。

轉讓生意前必須持續營運

爲保障買家購入業務後生意不受影響,賣家在成功接手日前,須按照以往的經營模式持續經營生意。

培訓期

為了賣家能順利接手生意,賣家可在一段時間內為買家提供培訓及業務顧問服務,教授營運技巧等。

原有生意的債務及相關責任

賣家在交易前,必須公開所有業務的債務情況,並須與買家達成共識。

不可競爭

在完成交易一段時間內,賣家不得在買賣合同所規定的地區開設同樣類型的生意,或者唆使原業務的員工離職等行為,以免與買家造成惡性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