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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發丁博士
鄭發丁博士

加多利集團創辦人,同時出任加「多利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香港資深執業會計師(FCPA)、香港會計師公會資深會員(HKICPA)、註冊稅務師(CTA)、香港稅務學會資深會員(FTIHK)、美國執業會計師(CPA)、美國會計師公會會員(AICPA) 以及多個會計專業協會會員;2011年獲得香港會計師公會頒授破產重整的專家資格,成為香港首批獲此資格的專家;香港城巿大學城賢匯創會會員及應屆會長(2017-2019年);勞工及福利局社會福利諮詢委員會委員(2016-2018年)。

股東之騙局?多由誤會而生

20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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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斯匯達 Profit delta訪問了香港執業資深會計師-鄭發丁博士(Gary),他將分享合資創業需注意的要點。不論是合資創業/頂手生意/加盟連鎖,開業前合作伙伴們總有雄心壯志,「拍住上」闖出一遍天,但經營時,可能會因生意理念或銷售手法不一致,而生爭拗,此外,攤分利潤時,其中的股東也可能認為不公平,甚至覺得被騙。要避免「合資創業」,變成「創業騙局」?那就要在合資前釐清細節,避免不必要之誤會。

股東爭議要避免
  Gary 分享無論生意是賺或蝕,都總會出現股東爭拗,最後更會拆夥收場。事實上,大部份的創業者合資前,均沒有仔細傾談各股東的職權範圍及利潤分配,如:生意賺錢時,股東會因工作量與利益分配不成比例,而覺得不公平,甚至被騙。根據香港的公司條例指引及 公司章程,其實也定明了有關股東開會議程等,但一般都會遺漏參看,而且當中所定明的條文,亦非所有個案都合用。Gary表示「香港沒定明最低股本,即是說股東每人付港幣1元,已可合資開公司。」那麼公司營運時,一位股東有機會付出大部份的支出,而另一位股東則「出力」,那麼攤分利潤時,其中一方可能覺得不公平,因而易生爭拗。
股份分配 股東協議
  Gary 建議創業者合資前,大家先協議一份Shareholders Agreement(股東協議),定明投資金額、股份、利潤、工作量的分配。而此份協議,最好有第三方專業人士作見証,即由專業的律師或會計師辦理,他們會建議潛在爭議的要項,讓股東們在合資前商議清楚。此外,股東們要釐清「法人」(即公司名義)與股東個人的資產分佈。有關物業、車輛、資產,若由法人名義擁有的話,即該資產同為所有公司股東所擁有。如資產屬股東個人名義所擁有,則與公司及其他股東無關。曾有個案是一名股東以家族的物業,用作生意的店舖,本打算「用住先」,因此公司的支出沒包括店舖的租金,年末結賬時,股東間便會易生爭執,加上賬目不清,也容易招來稅務局的追查。
  合資就如結婚一樣,合作前大家總是有有一鼓熱血與雄心大志,但當出現問題或利益分配不公時,就會生爭論,Gary奉勸各位創業者,合資前要盡量傾妥所有潛在的爭論要點,免因誤會而覺得被騙,最後拆夥收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