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斯匯達 Profit delta訪問了香港執業律師朱靜華博士(Teresa),請她分享對合股創業的看法。年輕人很多時會合資頂手生意,或作其他創新事業。Teresa曾經遇過初創業者因受騙,而尋求協助的個案,當事人原以為自己是公司股東,及後才驚覺一直沒被納入股東名冊。要避免跌入這類的陷阱,Teresa指出初創業者必須清楚辦理公司股東名冊,並建議與其他合伙人訂立股東協議。
合資「陷阱」 最後得個「吉」
Teresa曾遇因合資而產生糾紛的個案,一位年輕人與朋友打算合資成立新公司做生意,由於該年輕人不諳法律,成立新公司的程序與文件全交由朋友處理,資金亦轉帳至朋友帳戶,待新公司成立後在銀行開立帳戶。這年輕人聽信朋友已辦妥成立新公司的程序與文件,在滿以為自己已是股東之一的情況下,他一直不受薪地在該公司工作,為自己生意努力賺錢。
後來,年輕人欲按股份比例取分紅,然而那時才知悉自己並非該公司的股東,公司的股東名冊根本沒有他的名字。年輕人朋友的說法是「他向該年輕人借錢做生意,只是該年輕人一廂情願地以為自己是入股,其實他並沒有簽署任何入股文件或簽訂僱傭合約,他在公司工作純屬義務性質,可能是想確保欠款人有錢還。」
經過幾番爭拗,該年輕人始終無法拿出任何書面證據證明當初他是入股,他的朋友最終亦只願歸還當初的資金。
Teresa指出即使是好朋友或情侶關係,亦千萬不要只「靠個信字」,如當初年輕人能依據法律途徑,與合資朋友清楚辦理入股手續,便可避免此糾紛。
▲Teresa表示,股東協議,寫得愈細緻愈好,白字黑字,有文檔記錄清楚彼此協議過甚麼,避免往後不必要的誤會及爭拗。(圖片來源:互聯網)
股權要清晰 訂明股東協議
投資成為股東的方式多數有兩種,(一)由公司發新股給新股東;(二)公司原有的股東轉讓出股份。
第一種方法會攤薄原有股東的實際股權比例,原有股東應小心留意。Teresa提醒初創業者要清晰理解自己是以何種形式入股公司,而且必須要辦理相關之法律文件;如更新公司股東名冊及取得股份證書 (Share Certificate)。
此外,Teresa亦建議如初創業者欲合資做生意的話,最好在投資前由全部新舊股東簽訂一份股東協議。「股東協議,寫得愈細緻愈好,白字黑字,有文檔記錄清楚彼此協議過甚麼,避免往後不必要的誤會及爭拗。」
股東協議的內容大致可涵蓋各股東的權利和職責;如某一股東負責「搵生意」,訂明每月的目標數額;如公司虧損時,各股東須再投資的金額等。Teresa強調在股東協議中,數額最好具體寫清楚,避免空泛地寫上「多」或「少」,這樣大家可在合股創業前有具體、坦白、清晰的預算,之後合作做生意便可更順利。
Teresa坦言大部份合資的個案,合資者的關係都是朋友,最初構思合資做生意時,相信他們大部份都非存心騙取對方的資金,很多時都是因誤會而起錢財或責任糾紛,甚至其中一方會感覺被騙。
如合資者能在創業前清楚講明合作的細則,也辦理清楚法律文件,便可避免不必要的誤會,不至於最終「連朋友都無埋」。
▲ Teresa坦言大部份合資的個案,合資者的關係都是朋友,如合資者能在創業前清楚講明合作的細則,也辦理清楚法律文件,便可避免不必要的誤會。(圖片來源:互聯網)
朱靜華博士(Teresa)